刘 凤 娟.康德论德性与幸福的因果关系[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5):496-500. |
康德论德性与幸福的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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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时间:2013-06-26 |
DOI: |
中文关键词: 康德 德性 幸福 因果 至善 |
英文关键词: |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编号:10CKS028);江苏师范大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编号:12XWR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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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对待幸福采取了一种“先抑后扬”的思路。在道德法则和德性的概念中,单纯基于自爱的幸福绝不构成意志的规定根据,但它毕竟可以作为德性的结果而被统摄在纯粹实践理性的至善对象中。这种作为德性结果的幸福就是配享的幸福,这种幸福不是从每个人自我的角度去促成的,而是从人们的交互关系中实现的。道德法则要求每个人将他人的幸福作为自己的德性目的来追求,促成他人的幸福就是合乎理性的和具有德性的,仅仅基于自爱去促成自己的幸福就是不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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